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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2022-01-05成都公司法务律师

  吴刚律师,成都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的发展在现代社会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但是所有的公司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对于那些处理不好的时候就是会导致相应的公司破产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公司被终止的情况,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出资人应争取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可以将诉讼主体由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因为清算组管理的是原公司的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来源于公司,对原公司具有完整的继承性,可以延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定原公司已作出的意思表示,所以无论在诉讼的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变更为新的诉讼主体。


  二、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三、破产特征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后债务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破产对于相应的公司来说都是十分严重的一个情况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怎么走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商事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下面由在本文为您整理介绍公司简易注销的相关内容。


  办理简易注销的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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