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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转让的流程 国有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是什么

2021-12-21成都公司法务律师

 吴刚律师,成都公司法务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外贸公司转让的流程

  如果公司转让发生那么关于公司所有资产以及转让双方约定转让的动产有转让一方转让到受转让方,所有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工四装让则处于完成时。所以关于外贸公司转让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那么,接下来有的为您解答有关于外贸公司转让的流程及其相关问题。




  一、外贸公司转让的流程:


  贸易公司转让前,首先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只有在全体股东通过转让决议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双方可以签订转让意向书。在确定双方的转让意向后,转让方需要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盘点公司的财产,确定债务情况,之后双方就贸易公司转让价格问题进行谈判,签订转让协议和资产交接表。完成贸易公司转让的相关手续后,要向债权人、债务人发出通知,告知贸易公司转让的相关情况,同时要修改新的公司章程。如果贸易公司转让不涉及其他变更,要进行工商登记,更改法人和股东。贸易公司转让后,要及时变更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到公司的开户银行进行留底印鉴变更。


  二、外贸公司转让的条件:


  1、实质要件


  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2、形式要件


  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


  三、外贸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事项: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转让的股份数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转让股份的每股个及股权转让金总额。


  3、转让股份的交割日。


  4、股权转让金支付方式。


  5、出让方的义务;


  6、受让方的义务;


  7、协议的生效日;


  8、出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9、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对上市公司的变动计划;


  10、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条款;


  11、保密条款;


  12、争议解决方式;


  13、违约;


  14、附则。


  以上就是关于外贸公司转让的流程以及其股权转让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其转让程序。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对于贸易公司转让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因转让条件不清楚或费用估计不明而导致重复跑和花费大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国有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是什么

  法人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种,比如贸易公司企业法人、国有公司企业法人等。但是在其变更的程序中,所需要的变更材料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国有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有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是什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股东只有一个。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公司投资者承担有限。虽然国有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国家,但国家仅以其投入公司的特定财产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承担无限。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同于具有负无限。这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


  性质上属于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按公司形式组成,除投资者和股东人数与一般公司不同外,其它如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均与有限公司的一般规定与特征相同或相近,只是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下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的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是特殊形式的有限公司。


  三、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对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一定要变更的情况:


  法人死亡,或者因为过失被免职。


  法人没有履行自己的职务,或者无法履行自己的职务。


  法人辞职,或者岗位调动。


  材料是你申请法人变更的证据证明,也是取得成功变更的前提要件。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国有公司法人变更的材料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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