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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有效期为多少年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失效

2020-07-26成都公司法务律师

 吴刚,成都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债权有效期为多少年

  很多公司都会有债务,在公司解散或者注销时这些债务应该怎么办是大多数人想问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公司债权有效期为多少年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公司债权有效期为多少年


  公司债权有效期有书面约定日期的按照约定时间算,没有约定的是两年。


  1、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三、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1、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解决生存期短、不良资产余额巨大的矛盾,以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占据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主导地位。但前提是必须保证公司债权性资产的权利无瑕疵。


  2、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不构成合同的履行,造成受让人损害的,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原债权人接受履行的事实则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请求其返还。


  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综上所述,公司债权有效期有书面约定日期的按照约定时间算,没有约定的是两年。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失效

  企业纠纷是经济生活中很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经济生活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一个安稳的环境,现在生活中很多纠纷都是通过法律武器进行解决,那么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失效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失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特点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当事人如果在诉讼时效之后提起诉讼,一旦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当事人就会导致丧失胜诉权从而承担败诉后果。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什么时候失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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